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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騎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被民警擋下,為躲避處罰竟持刀威脅民警……23日上午,成都交警七分局巡邏小組的民警在糾違的過程中,遇到男子持刀威脅抵抗,民警在將其制服的過程中被刀劃傷手指。目前,因涉嫌妨礙公務,該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刑膠原蛋白事拘留。
  交警播報
  23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交警七分局巡邏小組的民警在雙流縣華陽鎮正東下街巡邏時,發現一駕駛藍色摩托車的男子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隨即上前將其擋下,並要求出示駕照及車輛行駛證,騎車男子王某稱沒有帶。隨後,因其駕駛兩輪摩托車未佩戴頭盔、未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民警向王某開具了罰單,並要求持相關證件前往交管部門處理。“我不要,我也不簽字!”王某拒絕在處罰通知書上簽字,甚至直接將民警遞過去的通知書扔在了地上,擋在警車前面,阻止民警離開。就在民警下車對其進行勸告時,王某突然跑進路口旁的一家羊肉館的廚房內,拿起放在菜板上的菜刀不停揮舞,並大聲威脅“我啥子事情沒經歷過 蔽樂雇蹌成巳耍嫫浜蟮拿窬雍蠓澆淇刂譜。謖飯討校窬淖笫幟粗副徊說痘恕W蛉丈銜紓欽呃吹降碧焓路⒌難東森房屋蛉夤蕁>堇習迥鍀檣埽碧焐銜紓誄磕謔帳把蛉猓沼猛甑牟說毒頭旁諞慌緣牟稅逕稀!八ㄍ蹌常┩蝗懷褰矗悶鴆說毒屯庾擼帕宋乙惶!�
  據瞭解,王某今年49歲,曾受過刑事處罰,而其駕照和車輛均沒有任何問題。為何他會做出如此過激舉動,王某表示,當時就是想用刀威脅借款一下民警,不讓他再處罰自己。目前,因王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妨礙公務,對他的處罰也由原來交通違法罰款100元、記3分變成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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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道法規定,駕駛兩輪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處以罰款50元、記2分的處罰;未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處銀行利率以罰款50元、記1分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277條妨礙公務罪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預防癌症飲食者罰金。妨礙公務罪最高刑罰是3年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罰是7年有期徒刑。
  為躲避處罰一時衝動持刀威脅民警,原本記3分、罰款100元的處罰就變成了刑事拘留。駕車在道路上行駛,就應遵守道法規定,既然違了法,就該服從民警的處罰。而王某沒有遵守道法規定,面對處罰不僅不願接受,甚至持刀威脅民警,終究為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了代價。本報記者 李旻  (原標題:不買法律的“賬”買了衝動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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