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文靜)從明年1月起,本市將首次試行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向下游區縣排水水質不達標或比上游來水水質變差一個水質功能類別的區縣,將按照每個斷面每月30萬元的標準對下游區縣予以補償,用於下游區縣水源地保護和水環境治理項目建設。
  前天,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北京市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試行)》。市水務局局長金樹東會上介紹說,試行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將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讓產生污染並治理不力的上游區縣對下游區縣給予經濟補償。
  根據補償辦法,將在區縣交界處河道設置水質監測斷面,按照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個指標進行考核。目前考慮設置監測斷面40個,基本覆蓋了本市主要河道的支、幹流。如果本區縣發源的水流跨斷面出境時水質不達標,或者上游來水經過本區縣出境時水質每變差一個水質功能類別時,都要按照每斷面每月30萬元的標準補償下游區縣。而且同一個跨界斷面如果有多個污染物同時超標,補償金還要累加計算。  (原標題:過境水水質被污染變差上游區縣將須補償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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